关于做好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 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 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